《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见图4。
之所以对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使用高度做成如此严格的限制,是因为有些居住建筑阳台采用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几十米高,甚至上百米高的阳台,光秃秃只有三块玻璃栏板镶嵌在阳台地板上,玻璃栏板自身透明且给人的印象易碎,即便玻璃栏板本身的安全性能很高,但站在阳台上人的临空感极为强烈,根本没有给人以安全感,造成业主无法使用。使用高度增加,危险性增加,安全感下降,因此对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使用高度做出严格的限制。
四、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使用高度不受限制,玻璃要求为5mm钢化玻璃或6.38夹层玻璃以上,见图5和图6。
五、室内护栏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 临空的窗台低于8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800mm。《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依据这两个标准的规定,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一般设栏板或栏杆。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原因是:1.增加人的安全感。站在临空的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前人的临空感明显,其强烈程度因人而异,随着高度的增加,临空感都会增加。临空感即是不安全感,有护栏或栏杆,会显著降低人的临空感,增加安全感,增加建筑使用者的舒适性。2.避免人体冲击到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上。玻璃是透明材料,当玻璃表面非常清洁,且玻璃两侧有显著不同光照度时,玻璃的存在变成不明显,会使人误认为是无阻隔通道而直接撞击到玻璃上。有护栏或栏杆,可避免发生人体直接撞击玻璃,确保人体安全,确保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使用安全性。
实际使用中,有些业主和设计师不喜欢室内护栏,希望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通透。遇有这种情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下列条件同时具备可通过专家论证其使用的安全性:1.设踢脚线;2.设横梁;3.部分采用夹层玻璃。设置踢脚线可拉开人与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的距离,避免人与玻璃过度接近,因此就降低人的临空感,增加安全感,同时也降低了人撞击玻璃的可能性。在800mm至1100mm之间设置横梁可明显标示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的存在,降低人撞击玻璃的可能性,同时也降低人的临空感。横梁下部采用夹层玻璃可避免人腿部撞碎玻璃。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使用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但这只是个人观点,没有标准、规范、规程规定采用上述三条就可以不设置室内护栏或栏杆,使用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应设置护栏或栏杆确是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有明确规定。通过采取变通方式,走专家论证还应事前取得当地建筑质检部门的认可。因此最好的做法是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做护栏或栏杆,没有绝对的通透,确保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护栏和栏杆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建筑玻璃应用构造——栏板 隔断 地板 吊顶 水下 挡烟垂壁》11J508国家标准图集中给出了多种护栏样式,非常美观,不但不会成为“多余的累赘”,反而是一道室内风景线。
六、结束语
玻璃栏板自身安全性已广为熟知,也为人重视,但玻璃栏板给使用者的安全感却很少被提到,设计者如果不身临其境,有过玻璃栏板高空使用的临空感,即不安全感的经历,往往更多地关注玻璃栏板的自身安全性。但玻璃栏板在高处使用给人的临空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不安全感也应纳入设计者的考虑范围,这样对《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给予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使用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就不难理解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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