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同志将协会的作用概况为沟通信息、维护权益、协调各方、培训人才、提供咨询、建言献策、政治载体七个方面,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则用十二个字概述了协会的职责和任务,即:调查、统计、会展、游说、经营、公益。在政府的一些文件中,经常看到把协会的作用高度概况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提供服务”,但这种概括并不周延,因为“反映诉求”包含着“维护权益”的意思,并且“维护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也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
国外与国内对协会作用界定
国外商协会一般被学界概括为三种模式:即大陆模式、英美模式、混合模式。其中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模式商协会的作用大致有五项,包括: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平衡利益、建言献策、弘扬商德。
英美模式的商协会的作用主要有:政策游说、促进立法、价格协调和维权、规范行为、开展咨询活动。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商协会的作用比较多,主要有:反映诉求和建言献策、回复政府查询、调查研究、搜集信息、质量监督、组织培训、举办展览、调解仲裁、提供咨询、信用评级、改善福利、实施行政委托等等。
新中国成立前从清末到民国,国内商协会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商会者,联商情,开商智,以扩商权也。”商协会法律和商协会章程都明确规定,商协会的宗旨是“开通商智,维护公益”、“兴利除弊,和谐商情”、“调查商业,备部咨询”。
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联络工商。解决国内行帮壁垒森严、各立门户、声气不通、群力不合的问题,以“集思广益,共勉进行”。
二是调查商情。通过“各业调查”、“特别调查”、“寻常调查”等形式,向工商户提供商业状况、各埠实情、各业盛衰、价格动态、官府饬查等方面的信息,并提出振兴、改良之策。
三是兴办商学。创办各种实业学堂和商业讲习所,以“灌输商业必需知识,造就商界实用人才”。
四是维持市面。与政府沟通、配合,应对和缓解金融风潮和市面危机,稳定全国商务,维护正常商业秩序。
五是受理商事纠纷。商协会设立商事裁判所,居间调解商户之间的纷争,化解隔阂与矛盾,促进商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六是参与拟定商法。召开全国商会代表大会,拟定有关法律草案,呈请政府采纳,敦促政府颁布《商会法》。
从功能属性看协会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协会,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首先,协会是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协会在经济信息交流、整合各类资源、规范经营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形成和开展国际市场及对外合作方面,都能够发挥政府或个体商户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其次,协会是政治文明的参与者。协会通过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拟定、主动建言献策、反映企业诉求、建立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监督政府行为、推荐优秀分子进入立法和议事机关等,发挥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助推器作用。
同时,协会本身就是一个民主样本,在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及民主机制建设中可以起到示范和培训作用。再次,协会是文化建设的促进者。协会在挖掘和继承商帮优良传统、提倡商业道德、建设企业文化、树立商帮良好形象方面,肩负着特殊使命,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应该而且能够有大作为。
最后,协会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对内,协会能够通过强化共同理念和目标,化解纠纷,平衡利益,增进团结,起到“润滑剂”作用;对外,协会通过“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协调关系、保障权益、救危扶困、实现公民自治等措施和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缓冲器”作用。
从利益指向看协会作用
这包括四个方面,即自益、互益、群益、公益。协会在自益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每一个会员只要加入了协会,他就享有着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加入协会后,他不仅能通过身份认同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感,还会提高其社会地位,增强其话语权、表达权,大大增加其商业机会,有效降低公关成本,加快自身企业的发展步伐。
协会的互益作用主要体现在协会内部的会员之间。每一个会员都有自己的特殊优势,会员之间可以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协会内部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愿望和目标。
所谓协会的群益作用,是说协会对其所在的商帮的作用和协会在“回馈乡梓”方面的作用。既包括会与会之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包括通过会员与会员、会与会之间的真诚合作和共同努力,为自身商帮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协会的公益作用既是协会作为一个社团组织的社会责任,也是协会中每一个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
协会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参与社会公益,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商会和商帮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