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3C认证就擅自生产建筑安全
中空玻璃,近日,烟台质监对建筑安全
中空玻璃的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部分违规企业。
据了解,建筑中空玻璃具有
保温、节能等优点,目前在建筑物上广泛采用,为了保护人体健康与安全,国家早在2006年7月就将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纳入3C认证的范围,相关企业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烟台市多数玻璃生产企业已取得了相应产品3C认证,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取得认证却擅自生产,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前应确认其是否取得了认证证书。
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3C认证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次规则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纳入3C认证范围,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指由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构成的中空玻璃,构成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玻璃单片应分别通过相应的3C认证。
普通中空玻璃不得加施3C认证标志,按照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其中所列11个部位不得使用普通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企业应尽快申请通过3C认证,以便遇到涉及安全部位的玻璃工程投标时使用。
二、申请中空玻璃3C认证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至少必须具备的生产设备:丁基胶涂布机、双组份打胶机、连续生产线(包括清洗、上框、检验、压合等工序) 。
2.企业必须具备的检测手段:必须有自备的露点仪,可以不自备紫外线照射试验箱、高温高湿试验箱,但企业必须与已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以完成确认检验要求的项目和最低频次。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
1.露点 10片/批或更改密封胶时;生产温度≥65%时应适当加严
2.耐紫外线照射性能 1组/季度或更改密封胶时
3.高温高湿耐久性 1组/半年或更改密封胶时
三、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C认证将不再承认企业自行送样的委托检测报告,必须由认证机构组织人员对工厂实施现场抽样、封样后交指定检验机构检验。
但考虑企业的负担,对企业已持有的,自2006年1 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由两个国家检测中心颁发的委托检验报告,由认证机构评估风险,对质量可靠的企业,可以认可其检验报告。
四、单元划分
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
目前分为五个单元:
1.聚硫胶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2.硅酮胶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3.聚氨脂密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4.复合丁基胶条密封中空玻璃
5.结构型热融丁基胶封槽铝式中空玻璃
五、初始工厂检查
1.对已通过3C认证的玻璃企业,按扩大产品类别处理,实施1个人日的工厂检查。
2.对仅生产中空玻璃的工厂,实施2~6人日的工厂检查。
六、认证收费
1.申请费:600元/单元
2.批准与注册费:800元/单元
3.工厂检查费:3000元/人日
4.样品检测费:5000元/单元
七、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样品检测、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证书制作的全部时间,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的认证时限是120天。
八、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中空玻璃的关键原材料应包括丁基胶、外道密封胶(聚硫胶、硅酮胶、聚氨酯)、分子筛、胶条。工厂应建立关键原材料的变更控制程序,以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一致,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九、参数说明
鉴于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产品及工艺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不再界定面积及曲率半径等参数,仅以密封工艺和材料表述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并在证书中注明“构成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玻璃单片应分别通过相应的CCC认证”
十、自愿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获两机构自愿认证的证书原则上可以转换,当与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CNCA-04C-028:2006有差异时,应实施补充检查和/或补充检验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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